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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挂证”将被终结

2018年10月12日16: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10月1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重要通知:

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019年1月1日前,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

通知明确,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册前,个人和聘用企业都要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新系统网上认证。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

三、审批时间限定20天内: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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