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
低于成本投标,始终是工程行业的一股暗流,施工企业所谓的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这一潜规则始终困扰着房地产,始终是成本控制的黑洞,不过,这一切全变了......
2018年7月6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其次,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以下是住建部发布通告的重点内容:
①关于履约担保: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且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②关于投标担保:投标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③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④关于质量保证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⑤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