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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将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山东已发文!

2020年10月10日22:17 

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鲁建标字〔2020〕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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