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鲁建标字〔2020〕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