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
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
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
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此后,政策红利密集出台,降税率、简化工程审批、严查“新官不理旧账”,切切实实为企业解决难题。
2018年5月14日,国办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要求: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将大大精简审批环节,主要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