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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签这几类施工合同,可能会让你血本无归!

2018年09月26日17:29 

建筑工程纠纷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要明确的问题。根据《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下5种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一、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属于涉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不能邀请招标。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解读:

以上三大类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另外应当强调的是,议标、自行招投标的,视为没有办理招投标手续。

另外,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到一半,双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发包方另找一个单位续建,续建也要招投标,没有办理招投标,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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