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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发文,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须设安全总监!待遇要高于其他副总!

2020年04月17日17:05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建筑管理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督查员及安全包联制度。

企业安全总监制

1、在省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要设置企业安全总监。

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也应参照执行。

2、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3、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通过本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A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熟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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