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关于招投标发布了一则重磅公告,通知中明确指出的要点如下:
1、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2、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3、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4、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5、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那么这则公告有多重要?看解读!
一、如何理解?
上面这些是官方的话语,有些人可能不是很好理解。这里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来加深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