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
1、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2、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