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除了提出加强招投标监管外,还涉及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1、缩小招标投标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2、修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3、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投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4、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
5、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
6、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确保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